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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最新办法管理工业遗产

发布时间:2025-06-27 阅读:77次
        近日,浙江省经信厅印发《浙江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鼓励大运河和革命老区通过国家文化公园等建设系统性参与保护利用,鼓励历史经典产业领域企业积极申报。
        二是明确申请条件为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评价指标要求,产权明晰,已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由省经信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
        三是明确申报流程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所在地市经信局初审后报省经信厅。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需协商一致后联合申请。
        四是所有权人应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
设立展陈设施,宣传遗产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等。
        五是鼓励地方政府将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规划,用好政策,通过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遗产保护研究和活化利用。利用应符合保护利用规划,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传承工业文化。
        六是鼓励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等,培育相关业态。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实践教学基地,创新研学课程,开展科普教育。支持工业文化智库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学术研究、资源调查、专业培训及交流合作。
        来源:浙江发布      2025年6月26日